家居作
本帖最后由 田间识字翁 于 2019-12-24 10:20 编辑吉林 王玉孚
谋事身长懒,闲居老屡侵。
虽存冰雪节,难合世人心。
尽意须深酌,宣情作浩吟。
已教成野性,宁怪少知音。 本帖最后由 学习 于 2019-12-22 17:14 编辑
胡塞尔是茵加登的老师。茵加登根据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认为作品是一种独特的存在领域,它既不是实在的客体,也不是观念的客体,而是一种纯“意向性客体”。他说:“文学作品是一个纯粹意向性构成,它存在的根据是作家意向性的创造活动。它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文本或其他可能的物理手段。”
茵加登认为,文学作品的结构可以有四个层次:1、字音和建立在字音基础之上的高一级的语音构造;1、不同等级的意义单元;3、由多种图示化观相,观相连续体和观相系列构成的层次;4、由再观的客体及其各种变化构成的层次。
这里重点谈后两个层次,于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就明白了。第三层次是图示化观相层,客体向主体显示的方式。实在的客体向我们显示为客体的观相内容,这有限的“观相”所组成的层次只是骨架式的或图式化的,其中充满了许多“未定点”,有待读者去想象去联接和填充,从而使文学客体丰满化和具体化。
第四层次是再现的客体层次。再现的客体指作者在文学作品中虚构的对象,这些虚构的对象组成一个想象的世界,这一层次是在前三个层次基础上组成的,因而处在作品的较高层次。茵加登认为,作品是再现的客体而非客体本身,它提供的是一种“观念”或者“形而上质”。
茵加登的文学理论要早于接受美学的伊赛尔和尧斯理论,我以为应该是接受美学的先驱了吧。一言以概之,作品是作者和读者共同来完成的。无怪乎茵加登在讨论审美经验时认为:艺术作品在未被欣赏或阅读过程之中是“自我存在的”,还未成为审美对象,只有在欣赏者欣赏或阅读过程中才能成为审美对象。
我以为,相对于作者而言,读者是上帝啊!这可以有无限的话题空间了,打住!
前文提到了“形而上质”,这里有必要加以解释。
所谓形而上质是指崇高、悲剧、恐惧、动人、丑恶、神圣、悲悯等性质,这些既非客体性质,也非形态特征,但“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而使之显现”。这些只能在特定生活情境中体验和感悟的形而上质,揭示的是生命和存在的更深意义。再现的客体层最有意义的功能就是显现作品的形而上质。这些属性在得到具体化时就获得了审美价值。文学作品的“真理”就是形而上质在文学本文中的显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