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汉朝 发表于 2024-2-5 20:36

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小小说)
                                                                         作者:崔汉朝
       一天,“嘟嘟嘟”,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动了正在忙碌的小李。小李接过电话,那边传来“喂喂,我们是法院的,我们接到一位顾客起诉你,你售卖假货,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小李以为是诈骗电话,当即挂断了电话。
       没几天,小李接到法院的传票,传票上写着:因为你售卖三无标识的产品十罐山核桃,被消费者起诉,限期你到法院接受调节赔偿。赔偿金额为xxx元。
         小李当时傻了眼,瘫软下来,他感觉这下完犊子了。心想:每天能挣多少钱啊,还要赔偿的。 小李在乡下集市上开了一家小型单间杂货铺,每天人流如潮,生意并不一定红红火火,只有节假日才生意红火。 小李收到法院传票后,气不打一处来。我是正规渠道进货过来的,成箱成箱的,箱子上还有标识,出厂日期、合格证书、质量检测都有啊,怎么成了三无产品了。小李立即找来了电视台的调解员。电视台的调解员小王是一位大美女,长发飘逸,语路清晰,手握话筒来到小李的商店。小李向小王出示了山核桃的相关进货手续,以证明山核桃进货的合法性。
      电视台调解员小王携带着小李驱车赶往县城法院,见到消费者。消费者指出小李售卖的山核桃是“三无”产品,需要进行十倍以上的赔偿。小李对这位消费者说:“我怎么就成了销售三无产品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隔三差五就会对我们的店铺进行检查,也没发现什么问题啊。”那个消费者说:“你售卖的核桃罐子上怎么没有任何标识,出厂日期。”小李说:“我们进货都是成箱子进货的,箱子上是有标识、出厂日期的、质量测证明等。”那位消费者说:“你的核桃罐上是没有任何标识的。”
       小李说:“我们小店货物都是卖给乡下左邻右舍的,他们都知道我进货渠道正规,没有弄虚作假,我一直是这样卖的,我们街道几家杂货店都是这样卖的。因为厂家给了我们很多的产品证明手续,要我们零售卖自己贴上去,由于是卖给左邻右舍,大家都相互认识,知道核桃质量合格,我觉得没有必要把合格证贴在罐子上。”
      那位消费者说:“我现在给你普法:《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只要有了制假售假的行为,就对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环境造成了影响,即使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后果,也可以支持十倍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小李立即瘫软下来,因为按照十倍的赔偿,要达到上万元,这回真是碰到硬茬了。
       电视台的调解员小王通过网络搜索发现,那位消费者不是本地人,其实是一位职业打假人,在全国各地仅仅官司打了上百场,大都是针对实体公司企业的。而对于个体的平民百姓,这还是第一次。他的目的就是希望普通老百姓也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
电视台的小王也咨询过法律界的人士都说:“人家职业打假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并不违法。”
没几天时间,法院要求小李履行法律程序,赔偿消费者。小李说:“我那么个小店,挣不了几个钱,怎么赔偿?”法院出示了赔偿的期限。小李只得说:“我回家马上筹钱。”
      电视台调解员小王跟着小李返回了家,开始筹钱的准备。小王刚进入小李的家时发现:小李家的床上还躺着一位老人,他是小李的爸爸,常年疾病缠身卧床不起,小李依靠杂货店挣得的钱为付钱治病。小李的母亲早逝,小李的妻子是一个精神病人,整天疯疯癫癫,也不洗脸。因为家境的原因,一直到了40多岁还没找到对象,后来还是一个远房的亲戚帮他介绍了这个对象,成了家。刚开始他的妻子没有任何异常,自从前几年出了一场车祸,小李的妻子碰成了脑震荡,就成了神经兮兮的样子。还有一双儿女上学。所以一家人所有的重担全部落到小李的身上。父亲的疾病需要钱,已经欠了很多的外债,哪里还有什么钱。
      于是电视台调解员小王约请了法院的法官和那位职业打假人,到小李家看一下。职业打假人看到这种情况,立即做出撤诉,同时要求小李只赔偿一元钱。然后通过法院捐出一万元作为给小李父亲及妻子治病的医疗费用。
      小李立即跪在地上,向这位职业打假人叩谢万分。
      此后,在这条街道上,人们再也看不见“三无”产品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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