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学》第七辑(2015年卷)《格律体新诗研究》主持人语
一年来,关于格律体新诗的研究又有一些新的成果。本期选出的5篇论文各有特色,各有价值。
李长空强调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对一些二者结合得好的作品进行了分析,提供了三种体式格律体新诗的佳品,做出了“未来格律体新诗创作会更加繁荣起来”的结论。赵青山则独辟蹊径,分析几位有代表性的自由诗人创作向格律的倾斜,或对自己言论的矫正,以此证明新诗格律的合理性,是有说服力的。
而对新诗格律本身的探讨仍在继续,并有所深化,晓曲对于诗行内部的标点问题做出的分析就颇有见地,值得重视。
开展对已有格律体新诗创作的研究很有必要。十四行诗在中国的移植是中国新诗发展中一个重要现象,格律体新诗的研究者将其纳入了视野。许霆对此有“史”的考察,出版了专著。而今,他又对两位格律体新诗人(万龙生、王端诚)的十四行诗创作进行了详实的论述,令人鼓舞。
出于诸多原因,诗歌界迄今仍对新诗诗体建设抱有成见、偏见,格律体新诗自然也在否认之列。我们在注重理论建设的同时,也还有面对谬见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必要。有鉴于此,发表了一篇驳论。这不是针对个人,而是据理力争。点名道姓,正是光明磊落的表现。
【附】目录
李长空/从形式与内容的结合看格律体新诗
赵青山/自由诗之“天问”
晓 曲/标点符号在格律体新诗建行中的使用
许 霆/万龙生、王端诚的十四行诗
万龙生/董培伦《新诗的文体建设》驳议
(此文附记)以上各点,其实都是常识性问题,本来无须多费唇舌。只是因为董培伦文章是发表在《文艺报》这样一份发到每一个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手上的专业性报纸上,容易在已有对诗歌格律的诸多成见、误解基础上,继续谬种流传,才不得不予以驳斥。
出于诸多原因,诗歌界迄今仍对新诗诗体建设抱有成见、偏见,格律体新诗自然也在否认之列。我们在注重理论建设的同时,也还有面对谬见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必要。有鉴于此,发表了一篇驳论。这不是针对个人,而是据理力争。点名道姓,正是光明磊落的表现。驳之有理!在争论中前进,在消除谬误中成长。是一切新生事物发展的必由之路。
其实,格律体新诗也不完全算是新生事物。目前,相对的弱势也促使我们当为之付出极大的努力。
格律体新诗也不完全算是新生事物。
——对!其实资历也算老了。不过这个名称是新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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